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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2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申报的通知

2023年12月29日 11:28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2届、2023届兵团高校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补申报的通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教〔2023〕116号)的文件要求,基层工作单位所指范围拓宽至团级机关各部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申报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成绩合格是指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教学计划课程取得毕业证);

3.2022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毕业当年首次就业(2022届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2023届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时间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自愿到兵团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单位地处各师市辖区内团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包含企业),包括团场机关各部门、连队、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包括参军入伍)不得申请;在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就业的学生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6)。

二、补偿代偿资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金的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资助。

申请金额=每学年学费金额(用于学费的贷款金额)×学制年限(贷款年限)。学生可申请学制期内的全部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报材料

(一)毕业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纸质原件);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用于学费的贷款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以X省、X自治区开头),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就业单位名称如果存在“二次定岗”,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家庭地址邮编、就业单位邮编务必填写详细。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在兵团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需有单位的签字盖章);确实不能出具就业合同书的毕业生,需要提交就业协议书,以及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未签订就业合同书的情况说明(纸质原件)并签字盖章;

3.由学生本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有关佐证材料(纸质原件,如有,每申请人提供);

4.就业情况说明(可参考附件2,纸质原件);

5.存在二次分配就业的,需有二次分配就业相关情况说明,另加二次分配就业情况说明(可参考附件3,纸质原件);

6.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面)。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进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封皮写姓名、性别、民族、籍贯等基本信息;右上角统一标注**学院**专业班级、联系电话;在左上角统一标注申请类型如“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档案袋“名称”一栏按通知附件顺序,从1号-**号,写清名称,并在“件数”一栏标明件数。

(二)学院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的材料(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学院已审核通过的学生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成两份(纸质版)(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需学院初审合格、学校财务部门学费已核实且盖章

2.学院填写的《**学院2022年/2023年赴兵团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申报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纸质原件);

3.关于申请2022年/2023年**学院赴兵团基层就业第一、二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申报的报告(可参考附件5,纸质原件)。

四、在职在岗确认申报材料

毕业生向学院提交材料、学院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资料参见前期已下发《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严格初审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2.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究责任;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接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兵团基层单位(详见附件6)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要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确定获得补偿代偿资格后,兵团将分三年(33%、33%、34%)拨付补偿代偿资金。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2022届毕业生:截止至2024年1月10日18:00。

2023届毕业生: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18:00。

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

各学院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29室,电子版发送电子版至:287467033@qq.com。

对于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将会影响兵团资料的报送,相关责任自负。

附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情况说明

3.二次分配就业情况说明

4.**学院2022年/2023年赴兵团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申报申请汇总表

5.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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