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切实有效的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效率,缩短贷款发放的时间,简化助学贷款申请资料,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经与中国银行联系协商,现就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及各学院操作流程规范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度秋季学期起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前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7.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再办理校园地贷款。
三、学生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
1.《3344官方网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
2.经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附件2);
3.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4.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和学生证上的姓名必须保持一致;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5.借款学生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7.见证人老师(导师)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8.见证人同班同学的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父母亲户口簿复印件;
10.借款人贷款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11.借款人本人中行卡复印件;
12.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附件4)。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首先要组织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学习“征信宣传资料”、“助学贷款填表事宜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应该注意的事项。提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效率,缩短贷款发放的时间,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为防止出现学生毕业后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现象,本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各学院应从多个方面对申请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研工部思政科(行政楼227室):
1.助学贷款申请人台帐(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纸质需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6);
3.学生提交的贷款相关纸质版材料(第三部分中的1-12项);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2日
- 附件【校园地贷款 附件1-6.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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