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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年08月24日 12:48  点击: []

各学院:

为确保202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研究生学籍及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意识形态审查,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二)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认真指导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二、工作安排

(一)毕业资格审查及论文答辩申请。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工作于9月21日启动。各学院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9月21日前将《研究生毕业信息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二)预答辩。各学院于9月26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具体预答辩时间由各学院自主安排。未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程序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学术不端检测。答辩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于10月8日前完成。通过预答辩的毕业生将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提交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命名为“学号-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至学院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的摘要和正文部分(含绪论),扉页、目录、研究(实验)方法、参考文献、致谢、缩略语表、附录等部分的内容不在检测范围内。检测结果处理请按照《3344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19号)执行。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10月8日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学位论文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通过的毕业生,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盲审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将答辩通过的毕业生学位论文终稿提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

(四)论文盲审。为保证论文评阅工作公平、公正,提高论文评阅效率,提升论文评阅质量,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采用第三方评审平台送审。各学院于10月9日前统一将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命名为送审编号)报研究生处。学位论文内容里须隐去作者、导师姓名以及文中能够反映作者和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

(五)学位资格初审。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毕业生需提交《3344官方网站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导师签字审核后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获得学分情况、CET4/6情况、开题时论文与目前论文是否一致、学费是否交齐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学位资格复查。各学院于11月5日前统一将学位资格审查材料纸制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六)论文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各学院在答辩前1周将《3344官方网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各类型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遵循以下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2至3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材料须在答辩前3天送至答辩专家手中。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学术回避制度。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也应酌情回避。

各学院、学位点在研究生答辩整个过程中要全程录像,学院做好存档,兵团学位办将组织抽查。

答辩决议必须在答辩当天填写,不得涂改。

(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能,各秘书组做好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的撰写和材料的收集、汇总等工作,11月15日前将提交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02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流程》

联系人:张砾 卢梦 联系电话:0997-4685685

研究生处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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